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与用户、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的关系。”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依照《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先向相关寄递企业投诉。如向寄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寄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可按规定通过电话或者登录邮政管理部门网站等方式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广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020-12305。
【记者】曾美玲彭琳